近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多篇评论,强调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明确树立“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的鲜明导向。这不仅是对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也对街道这样的基层治理单元具有直接而深刻的指导意义。随着“十五五”规划建议将“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纳入顶层设计,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用人信号愈发清晰。
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处于治理末梢的街道,长期形成的“能上不能下”思维仍有不小影响。有的干部占着岗位却不担当,习惯“躺平”或“守摊子”;有的虽无大过,却难以应对老旧小区改造、矛盾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处置等复杂任务;还有一些人把职务当成“铁饭碗”,认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区别不大。这种僵化的状态,不仅影响一线干部的积极性,更直接制约了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要让“能上能下”在街道层面真正见效,必须坚持制度建设和观念转变同步推进。
一是标准要清晰,让“下”有依据。街道工作直面群众、千头万绪,干部是否胜任,关键看执行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急实战能力。应结合街道实际,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表现,例如考核连续落后、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群众评价长期不高、面对矛盾绕道走等,形成具体可操作的负面清单。同时,探索引入多方评价,邀请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相关服务对象参与测评,打破单纯看资历、凭印象的评价方式。
二是观念要转变,让“下”有出路。在基层,干部一旦调整岗位,容易被误读为“有问题”,导致组织上有顾虑、干部有包袱。实际上,“下”不一定代表否定,也可能是人岗相适的调整。善于招商的干部未必擅长调解,文字能力突出的同志未必能稳妥处置一线急事。通过平级交流、专项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为调整下来的干部创造继续成长的机会,体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也传递“流动是常态、适配是关键”的良性信号。
三是导向要鲜明,让“上”有激励。对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民生服务等一线扎实干事、表现突出的街道干部,要大胆使用、及时奖励,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风向标。只有让担当者有位、有为者得褒奖,才能形成“用好一人、带动一片”的示范效应,真正激发整支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强基之本,重在基层。推动“能上能下”成为街道干部管理的常态,不仅关乎岗位调整,更是一次治理理念的革新。只有打破“铁交椅”思维,畅通“能下”的渠道,健全“能上”的机制,才能让基层干部队伍如一池活水,源源不断涌现实干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坚实的基层基础。(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墨客”团队、姚家集街道办: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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