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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依法援助保障权益

2025-09-03 15:22:36 编辑:拓

2025年7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笔迹鉴定结论争议长期未决,导致案件历经三级审判仍陷僵局,实际施工人刘树谦不仅未能追回工程款,反而被判向分包方退还百余万元,同时承担高额诉讼及鉴定费用,并面临大量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案件源于2022年5月,刘树谦以“大寺新家园S地块非经营性公建项目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分包方王会栋索要工程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作口头约定,争议焦点落在一份附有“刘树谦”签名的施工合同附件上。刘树谦曾在一审中申请笔迹鉴定,但未获支持。后经摇号选定的造价咨询公司鉴定,工程总价约为3000万元。

因鉴定结果远超被告预期,被告方随即提出原告此前出具的工程款收条签名与合同附件签名笔迹相似,申请进行笔迹鉴定。该项申请获法院准许,由天津市天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23年,天昊出具报告认定附件签名系刘树谦书写。法院据此要求造价机构按该附件所载单价重新核价。仅两日后,工程总价被重新评估为约1700万元,较原结果减少1300万元。一审随后判决刘树谦应向王会栋退还多收工程款10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及鉴定费等80余万元。

刘树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自行委托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显示签名并非本人字迹,但因系单方委托,未被法院采纳。2024年3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为自证清白,刘树谦于2024年9月再次委托两家入选国家司法鉴定名册的机构——天津市中慧物证司法鉴定所和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签名进行鉴定。两家机构均指出检材与样本笔迹存在显著差异,得出“非刘树谦书写”的结论。

凭借新鉴定报告,刘树谦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虽承认新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结果,但仍以“检材和部分样本为复印件”“系单方委托”为由,认定其不足以推翻天昊鉴定结论,最终驳回再审申请。

这一裁定引发质疑。刘树谦方指出,天昊鉴定虽使用原件,但未说明鉴定依据及过程,存在程序瑕疵;而新鉴定虽使用复印件,但样本与原审一致,且两家机构均具法定资质。在原、被告双方均无书面合同、工程结算完全系于签名真伪的情况下,面对多家鉴定结论冲突,法院未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始终采信首份鉴定报告,致案件关键事实未获实质审查。

截至目前,刘树谦因本案已承担各项费用超过80万元,仍拖欠农民工工资300余万元,个人累计负债近千万元。

司法鉴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其科学性、客观性与公信力至关重要。在出现多家鉴定意见明显冲突、核心证据存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宜通过法定程序重新审查,以澄清事实,维护司法的一致性与公信力。法院既已认可新证据可能改变判决,则更应慎重对待当事人申诉,依法保障其救济权利。

据悉,当事人已请求上级政法监管部门介入,呼吁对该案鉴定程序、工程价款认定及被告相关行为开展调查,以还原事实,妥善解决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营商环境。

我们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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