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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不能承受“遗弃”

2025-09-30 10:13:39 编辑:拓

近日,杭州一名女子在垦荒种菜途中,因踩破一只遗弃的氢氟酸塑料桶而不幸身亡的新闻,引发了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深切关注。一只被随意丢弃在废墟中的塑料桶,竟能在瞬间夺走一条鲜活的生命,这不仅是一起令人心碎的家庭悲剧,更是对公共安全体系的一次沉重叩问。

据警方通报,这桶肇事的氢氟酸竟是2015年由涉案人员艾某搬离时遗弃。这意味着,这桶俗称“化骨水”的剧毒危险品,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一直如同一个“沉默的杀手”,潜伏在居民可能涉足的区域内,直至悲剧发生。这一漫长的时间跨度,暴露了危化品管理从使用到最终处置环节可能存在严重的“掉链子”现象。我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危化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本有明确规定,但在此事件中,法规的“牙齿”显然未能有效咬合现实的“死角”。涉案人员是从何种渠道获取?使用后为何能如此随意遗弃?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为何相关的巡查、监管未能发现并清除这一隐患?这一连串的问号,直指监管执行环节的薄弱与漏洞。

事件发生在“废墟”区域,这类空地、荒地、待开发或遗弃的场所,往往容易成为城市治理的“盲区”和“被遗忘的角落”。它们处于管理的灰色地带,日常监管可能难以全覆盖,从而为安全隐患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氢氟酸等危化品一旦流入此类区域,就如同在城市肌体中埋下了“定时炸弹”。这警示我们,公共安全网的编织必须密不透风,不能有任何一环的松懈,尤其是对那些容易被忽视的角落,更需要建立常态化的排查机制,实现监管的无缝衔接。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恰恰体现在对这些细微之处、潜在风险的前瞻性发现与处置能力上。

悲剧已然发生,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必然,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压实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无论是危化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还是负责废弃处置的单位,都必须将安全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危化品在每一个环节都处于可控状态。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不能满足于“事后救火”,而应“事前防范”,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动,真正做到对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必须加大违法成本,让任何对安全规章的漠视与践踏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使法律法规真正“带电”,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杭州的这起事件,应为全国各地敲响警钟。各地、各相关企业都应立即行动起来,开展针对性的危化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闲置厂房、废弃场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此外,加强公众安全教育也至关重要,提升社会大众对危化品危害的认知和基本的自我防护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正在立法进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被寄予厚望,我们期待它能进一步织密法网,明确责任,推动危化品安全管理迈上新台阶。(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墨客”团队、罗汉寺街道办事处 黄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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